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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帮困送温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09-03-27 22:10:58  浏览量:2381

各分工会:

《湖州师范学院“帮困送温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湖州师范学院“帮困送温暖”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帮困送温暖”活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形式和载体,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之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湖州师范学院“帮困送温暖”工作实施办法。

一、慰问对象

1.第一类:凡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湖州市政府低保标准的150%(即:406元)。(2007年市政府确定城镇居民为325元,农村居民为195元。不含自负的社会保险部分,下同),日常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经申报后审核认定。

⑴配偶一方单位效益差,工资收入低,或因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成年,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低保标准的150%。

⑵夫妻双方工资低,供养人员多(原因有再婚双方都有子女,多胞胎,赡养父母等),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低保标准的150%。

⑶单亲家庭,工资收入低,子女未成年,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低保标准的160%。

2.第二类: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低保标准150%)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有特殊困难的。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审核认定。

⑴重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重大器官移植、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瘫痪、严重烧伤、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标准。

⑵年收入支付自负医药费后,余下的月人均生活费低于政府低保标准的150%。

3.第三类: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低保标准150%)后,支付子女学杂费用有特殊困难的。

4.第四类:因病住院、因病在家卧床的教职工。

5.第五类:家庭发生丧葬事件的教职工。

6.第六类:家庭遭受不可预测的以及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件,并造成重大物质损失而导致生活特殊困难,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低保标准的180%(即:486元),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分工会救助后,生活上仍存在本人及家庭无法解决的严重困难的教职工。

二、慰问办法

1.经费发放

⑴第一类:年终一次性慰问,金额最高不超过2400元(即200元/月)。

⑵第二类: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者,根据湖师院2003[21]文件精神办理,同时当年度一次性慰问3000元;教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者,当年度一次性慰问2000元。需跨年度治疗的教职工本人,视享受大病医疗补助情况,年终慰问最高不超过3000元。

⑶第三类:年终一次性慰问最高不超过2000元。

⑷第四类:校工会、各分工会要及时慰问因病住院、因病在家卧床的教职工,慰问报销金额上限200元/人。

⑸第五类:本单位教职工正常死亡,由校工会、各分工协助其家属处理后事;本单位教职工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正常死亡,各分工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及时慰问,发放慰问金500元。

⑹第六类:一次性慰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2.申请办法及填报注意事项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⑴学校困难教职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首先向所在单位分工会提出申请,由分工会指导教职工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按要求详细填写,尽量不留空白,致困原因要写清楚,字迹要端正)。

⑵申报时需根据不同类别,提供配偶双方的月收入清单各一份(由双方人事部门盖章),或提供当年住院医药费结算单据,或提供子女就读大(专)院校年度学杂费收据复印件。

⑶家庭成员范围:与申报人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且生活主要来源依靠申报人。如:未成年子女,配偶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既无生活来源又无其他赡养人(需父母实际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出具证明)等。

⑷全家年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

⑸本人月收入:必须附工资及补贴发放清单复印件,如无工资及补贴发放清单,由单位人事工资科出具证明并盖章,写明应发工资及补贴和自负的社会保险部分。

⑹配偶收入:配偶单位意见栏中,一定要配偶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填写收入和自负的社会保险费后再盖章;无稳定工作的,到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签署意见并盖章;如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收入按政府低保标准的150%折算。

⑺医药费自负数应是当年支出数,并要求附当年出院结账单据,如单位对职工自负医药费能报销的,请注明报销比例和金额。根据湖师院2003[21]文件精神,本校教职工已享受大病医疗补助的,请注明补助金额。

⑻申报时间不限,只要符合条件,随时发生随时申报。分工会意见栏及所在单位党组织一栏,一定要由分工会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报校工会。

第四类、第五类:

校工会、各分工会要及时了解所在单位教职工的身体状况及家庭重大变故,对因病住院、因病在家卧床的教职工或家庭发生丧葬事宜的应及时慰问。

第六类:

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先向分工会提出一次性困难帮扶申请,所在分工会在实施帮扶的同时,报校工会,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由校工会核实并实施一次性慰问,费用从帮困资金列支。

3.审批权限

符合前四类的帮困对象,由学校(校工会)汇总,经学校送温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符合第五、六类的慰问对象,经学校送温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三、资金来源

募集湖州师范学院送温暖专项资金,资金来源:1.学校行政划拨帮困资金。2.学校工会自筹资金。3.社会、学校广大教职工捐款。

送温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余额结转。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调查表

主题词教职工 帮困 工会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工会     2008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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