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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院 学院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来源:原创  作者:校工会  发布日期:2009-11-04 22:12:32  浏览量:2390

湖州师院学院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委员名,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选举主席一名,委员

名。

四、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遇到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者重新进行选举。如得票过半数者不足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

六、大会选举设主席选票和委员选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代表填写选票时,在对应的空格栏中填入被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设计票人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人由大会秘书组安排,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会场设个票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按要求有序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投票。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选举过程中,如发生本办法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提出解决方案,提请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二、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并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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