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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原创  作者:校工会  发布日期:2010-12-25 22:13:12  浏览量:2649


湖州师范学院二级单位教代会工作规程


湖州师范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试行)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学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二级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凡学校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任,均可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各学院(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院(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部门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正式代表一般按教职工人数20%—50%比例确定,最低不少于20名,其中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院(单位)分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院(单位)系、部、科室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的构成情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分工会应向全体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系、部、科室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当选。

(4)各系、部、科室将选举结果报送分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5)按选举单位(部门)建立教职工代表小组,民主选举组长。

6.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代表调离本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分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对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书面报告学院(单位)分工会,经分工会报送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并报送学校工会备案。

(3)代表出现缺额,学院(单位)分工会报送大会主席团讨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7.代表的培训

学院(单位)分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理论和方法等。

8.二级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列席或特邀代表经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二级教代会提案的征集与处理程序

1.二级教代会建立提案征集、处理制度。由分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二级教代会筹备开始时发给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二级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小组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4.提案的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学院(单位)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作出解答或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对需要学校处理和解答的提案应及时送交校工会,转送校教代会提案处理小组。

(3)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提案处理的情况。所有提案处理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交学院(单位)分工会存档备查。

5.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对没有立案的提案(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二级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应到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二级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院(单位)党政工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2.建立筹备小组。一般由学院(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也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3.起草大会文件。学院(单位)行政负责起草院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分工会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各项准备。

4.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和代表的培训工作。若遇教代会、工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新一届工会组织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5.学院(单位)分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预报告表,提前一周报校工会审查备案。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主席团成员结构。主席团成员根据单位人数规模,以7-15人为宜。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3)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工会或有关专门小组向会议报告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等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听取和讨论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2.组织代表小组讨论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3.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小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相关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院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的决定)和相关组织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6.闭会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分工会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告校工会。

7.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院(单位)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小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2.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3.分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四)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建立主席团扩大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相应职责。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在学院(单位)党政工领导、教代会代表小组长组成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提交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院(单位)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院(单位)党组织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五)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与上级规定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的具体建议,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六)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建档、存档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种重要活动的记录等等。

二、二级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目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讨论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单位)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二)讨论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学院(单位)提出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等。

(四)评议监督权的内容:民主评议监督学院(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院(单位)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三、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

各二级单位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3.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5.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附则

(一)本规程适用湖州师范学院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基础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二)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教代会工作细则。


责任编辑:c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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