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学院工会、各分工会:
根据湖州市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教职工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2011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年前进校的在职教职工,以女教职工为主。
二、推荐评选条件
1.能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群众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科学教子,关爱他人,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创建“和谐家庭”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分工会在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推荐评选 ,原则上以一线教师为主。
2.校工会组织校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召开联席会议评审。
3.各单位要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4.要注重推荐评选过程。把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四、有关事项
各分工会请于2012年10月24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登记表(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交校工会,电子稿发至邮箱:gonghui@。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部门 | 名额 | 部门 | 名额 |
商学院 | 1 | 信息与工程学院 | 1 |
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政治学院 | 1 | 医学院、护理学院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1 | 求真学院基础部 | 1 |
体育学院 | 1 | 图书馆、档案馆 | 1 |
文学院 | 1 | 后勤总公司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机关第一分工会 | 1 |
艺术学院 | 1 | 机关第二分工会 | 1 |
理学院 | 1 | 合计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