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的管理,根据《工会会计制度》、《湖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会员活动费;
2.运动耗材费;
3.俱乐部会员活动费;
4.“五必访”慰问费:困难教工慰问,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直系亲属过世慰问,教职工遭遇天灾人祸时慰问,新婚慰问。
二、票据规范要求
1.合法、有效发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能否取得套印有“XX省XX市国家税务局监制”或“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合法发票。
2.票据单位名称:需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或湖州师院)工会,而不能是“湖州师范学院”或“湖州师院”。
3.票据签名:持合法、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分工会主席、经手人签名。竞赛裁判员(师生)、活动教员相应补贴需按规定造册,领款人本人分别签名。
4.活动经费报销时,需附活动方案、通知、参加人数、结果等资料。
5.年度经费报销以一个自然年为单位,考虑到学校实际,本年度票据允许顺延至学期结束,逾期不能报销。
湖州师范学院工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