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湖师院校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广大教职工的休息休养权益,提升疗休养活动的实效性和满意度,积极助力我市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和各分工会共同组织实施。校工会主要负责制订全校年度疗休养计划及相关制度,协调各分工会疗休养工作;各分工会主要负责疗休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分工会应成立实施疗休养活动的工作组,在校工会指导下做好疗休养工作。
二、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我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2023年7月1日之前进校)。
三、疗休养内容
(一)疗休养时间
疗休养周期为3年(今年为新周期第一年),教职工参加省外疗休养3年周期不超过一次。
疗休养每年一次,安排在暑假。教职工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应休尽休。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暑假疗休养活动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赴省外对口地区疗休养,最多不超过7天,含在途时间。
(二)疗休养地点
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地点安排在省内、省外、湖州市对口结对地区,助力共同富裕。
(三)疗休养组织形式
本次疗休养省内线路由中标单位浙江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服务;省外线路由中标单位湖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服务。各分工会根据旅行社提供的线路(也可自定线路)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报名,自定线路旅行社认可后方可出行。
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参加对口结对地区(四川阿坝、青海乌兰、四川广安、重庆涪陵、吉林白山、新疆柯坪)疗休养的教职工,可先向所在分工会报名,各分工会汇总名单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审核后可登录南太湖度假微信小程序查看线路和团期进行报名。
四、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总费用为3000元/人,主要用于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所需经费由学校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学校行政福利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五、其他
(一)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名义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要求实事求是,按实际参加人员报销费用。
(二)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中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旅行社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三)积极参加,慎重报名。一旦报名结束不随意变更,如因个人原因而未能成行,因此与旅行社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按照合同相关内容由个人承担。
校工会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