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调整2023年我校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相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我校在编教职工子女每年发放医疗补助500元/人,补助条件:子女购买湖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参加工作。双职工享受一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暂行规定》(湖师院发〔2016〕14号)2023年1月1日前废止。
二、如教职工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发生较大医疗费用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送温暖领导小组审议、分管校领导审批,给予一定补助。
请告知本单位相关教职工!
校工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