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湖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湖师院工〔2014〕5号
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求真学院工会、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教职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年前进校的在职教职工,以女教职工为主。
二、推荐评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群众公认度高。
3.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 各分工会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推荐评选 ,原则上以一线教师为主。
2. 校工会组织校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召开联席会议审议。
3. 各单位要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4. 要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四、有关事项
各分工会请于2014年6月25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纸质登记表(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交校工会(校行政楼410室),电子稿发至邮箱:gonghui@。附件2可在工会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2.湖州师范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湖州师范学院工会 2014年6月3日印发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商学院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 | 1 | 工学院 | 1 |
政治学院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1 | 医学院、护理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求真学院基础部 | 1 |
文学院 | 1 | 图书馆、档案馆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后勤服务总公司 | 1 |
艺术学院 | 1 | 机关第一分工会 | 1 |
理学院 | 1 | 机关第二分工会 | 1 |
合计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