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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04 18:25:57  浏览量:62

中国教育工会湖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湖师院工〔2014〕5号

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求真学院工会、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教职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年前进校的在职教职工,以女教职工为主。

二、推荐评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群众公认度高。

3.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 各分工会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推荐评选 ,原则上以一线教师为主。

2. 校工会组织校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召开联席会议审议。

3. 各单位要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4. 要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四、有关事项

各分工会请于2014年6月25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纸质登记表(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交校工会(校行政楼410室),电子稿发至邮箱:gonghui@。附件2可在工会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2.湖州师范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一四年六月三

湖州师范学院工会     2014年6月3日印发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商学院

1

信息工程学院

1

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

1

工学院

1

政治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教师教育学院

1

医学院、护理学院

1

体育学院

1

求真学院基础部

1

文学院

1

图书馆、档案馆

1

外国语学院

1

后勤服务总公司

1

艺术学院

1

机关第一分工会

1

理学院

1

机关第二分工会

1



合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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