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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评选湖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精神,我校拟推荐1名教工参评湖州市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2012年以来在我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工,副处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推荐名额:1名。
二、 推荐评选条件
1. 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 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9. 在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工、面向普通劳动者,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人才;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地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教工。
2. 坚持民主推荐。推荐对象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推荐的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单位要对推荐的个人注意审核,严格把关。
3. 各分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荐1名教工,请于2月22日前将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的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报校工会,电子邮箱:gh@zjhu.edu.cn,联系电话:2321140。推荐表可在工会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校工会
201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