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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的相关知识简介
(来源:原创  作者:校工会  发布日期:2011-03-11 17:31:18  浏览量:3113

一、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来,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每件提案须有3位或以上附议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即概括提案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处理办法(即提案人对解决这个问题的设想)、整改措施(即提案人对设想和建议的落实所提出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所需经费)。

这些方案和建议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审查立案后,成为教代会本次大会提案。立案后的提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和答复反馈。有些重要提案也可以由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列入大会议程,形成大会决议。

二、提案的内容和要求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工生活福利等,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它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否则不能作为提案。

提案要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不应在一份提案表上写几件事。“案由”力求简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既有问题和建议,又有解决问题、落实建议的方法和步骤。

三、提案的征集

征集提案的目的在于征求和收集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群众关于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使教代会大会开得更有实效,使学校的一些热点问题解决起来具有更多的方法和途径。征集提案的过程还是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因此,应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征集提案。这项工作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

1.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印发征集提案通知和提案表,在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发给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撰写提案。

2.由学校工会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或培训会,通过座谈和培训,使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明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提案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处理落实的程序,以及提案征集的截止日期等事项。

3.由教职工代表通过走访教职工群众等途径,主动向教职工群众征集提案。

4.在教代会开会期间,通过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对大会中心议题的深入讨论,由教职工代表提出提案。

四、提案的处理和落实

处理提案,不仅是教代会开会期间,也是教代会闭会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而严肃地处理提案,是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性的一个重要环节。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初次审核。汇总后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根据大会要求审议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三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四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五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符合这五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审核合格的提案又可分为重要提案和一般提案两类。重要提案是属于涉及面广泛、建议内容重要、代表呼声强烈的那一类。这类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认可、推荐,送大会主席团审定后,通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大会决议。一般提案,归入立案登记处理;不合格的提案,作为建议或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要认真整理,综合编号,分类登记。对那些切实可行、符合要求、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登记;对那些内容正确合理,但一时尚没有条件解决的提案,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那些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学校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3.落实承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同意,确定提案由哪些部门负责实施。实施部门确定后,将提案表一份送交该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订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进度”。实施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对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在半个月内处理落实;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有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在提案实施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次审核。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进度缓慢,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对提案进行重新审核,并结合提案内容开展调查研究,作出正确判断。属于条件允许、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属于因条件变化而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的,允许实施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中止实施,与此同时,必须向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答复反馈。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职工代表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可通过多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总结汇报。所有提案处理、落实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工会存档备查。此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应在下一次教代会大会上对立案的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大会作全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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